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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推动市委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试行)》、市委《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工作要求

加强市委巡察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工作,必须着力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深入一线、真督实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保证巡察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督促检查对象

督促检查的对象为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督促检查的重点为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督促检查的

主要内容

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党委(党组)在巡察整改中是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是否切实履行监督责任;2、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否承担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3、党委(党组)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反馈问题落实,组织专门力量对照问题逐条整改;4、是否制定详细的巡察整改工作方案;5、对照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是否每一个反馈问题都能够整改到位;6、是否形成专题整改报告;7、对照整改报告检查整改情况是否和报告情况一致,是否有弄虚作假的现象;8、根据反馈问题的建章立制情况;9、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整改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对移交巡察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1、是否对移交问题线索建立规范台账;2、是否及时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落实;3、调查结束后,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对问题进行定性和处理,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是否到位;4、在线索移交和调查处理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5、是否及时将调查处理的情况向市委巡察办反馈。

巡察中发现的、需要其他相关单位整改落实的问题,市委巡察办下发交办单后的整改落实情况。

督促检查方式

常态化

督促检查

督促检查组将结合每轮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报送巡察整改情况,根据市委巡察工作整体安排,每年分批次,常态化进行督查。

重点

督促检查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实际需要,分专题、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整改落实和相关单位协同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

按照急事急查、特事特查的原则,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事项随时组织督查。

随机

督促检查

督促检查人员组成

督促检查工作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组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工作人员由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在每轮督促检查工作开展前,抽调相关单位人员参加工作。

督促检查的

主要步骤

(一)成立督促检查组,拟定工作方案;

(二)开展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

(三)形成督促检查意见并反馈;

(四)督促检查组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专题报告;

(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市委“五人小组”听取督查情况汇报。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和统筹

年初,按照“巡察整改督促检查工作全覆盖”的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排,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汇报涉及相关单位的问题,由市委巡察办负责下发交办单进行交办;对整改不力的问题,由市委巡察办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组织专项督查。主责部门办理情况纳入督促检查内容。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督查实效,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并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纠正整改、汲取教训,及时完善制度;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约谈。督促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纳入绩效考核部门的年度考核。

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追究

对决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领导巡察整改工作不力,不按要求报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不认真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妨碍、干扰、阻挠督促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打击、报复、陷害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以及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工作纪律

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开展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扩大督查范围,不得泄露督促检查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督促检查地区、部门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要及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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