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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 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获奖

 

全国首例 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获奖
这是全国人大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首次开庭审理当天宣判的重要案例
 

 

徐州日报讯(记者 王枚 孙盈)11月21日,江苏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事件)评选结果揭晓,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荣获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这不仅是我市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诉讼有益尝试,更是一次向环境污染的庄严“亮剑”。

今年4月11日,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诉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这是全国首例以检察机关为公益诉讼人开庭的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审理,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鸿顺造纸有限公司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及服务功能损失共计105.82万元。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后,全国首次开庭审理并宣判的案件,也是我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职保护环境的重要案例。

记者了解到,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徐州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去年5月,由新沂市检察院办理的徐州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被告沭阳县富龙科技有限公司自愿赔偿环境修复费140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徐州两级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良好开端。

之后,沛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5起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移送徐州市检察院办理。经审查,沛县多人非法排放有毒化学废水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支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对违法责任人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今年5月,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两案达成调解协议。6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另外3起案件一审判决,法院对要求被告承担赔偿损失、相关费用和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陆军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徐州检察机关针对本地区发生的污染环境案件从支持环保机构提起公益诉讼,逐步尝试由检察机关作为诉讼主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探索,不仅为全国检察机关提供了借鉴,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杨思留表示,公权力机构特别是检察机关进行环境公益诉讼,对我国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很大推进作用,同时对环境保护特别是打击环境污染者意义更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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