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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开展创建文明养犬社区活动

 

徐州日报讯(记者 陈娟)不少居民喜欢饲养宠物犬,但是随着养犬居民增加,小区内不文明养犬现象也越来越多。针对养犬户出现的问题,8月30日,市公安局在市区多家小区开展创建文明养犬社区活动,倡导市民做一个文明养犬人。

记者跟随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先后来到泉山辖区管道社区、云龙辖区铁刹社区、鼓楼辖区王场社区,分别在小区宣传栏张贴《徐州市社区文明养犬公约》,现场向养犬居民发放《徐州市社区文明养犬公约》,并和养犬户签订“文明养犬承诺”。

在泉山区管道社区,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了一只没有拴犬链的小狗,现场没有发现小狗主人,民警将其收留。徐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陈勇介绍,无主犬属于流浪犬,收留之后先送到徐州市犬只留验所,十天之内如果无人认领,民警将和一个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合作,将小狗移送给他们收养,一直到小狗老死。

按照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维护优美的人居环境,今年8月22日,市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养犬社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文明养犬社区活动。

文明养犬社区创建标准要求社区达到定期组织犬只免疫,免疫率达到100%;社区无禁养犬只;成立有社区文明养犬协会、文明养犬自律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普及文明养犬知识,规范养犬户的养犬行为;社区与养犬户签订文明养犬承诺,签订率达到100%;社区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犬粪等标准,并在社区和居民楼道的适当位置悬挂和张贴《徐州市社区文明养犬公约》和文明养犬的相关宣传内容,将《文明养犬公约》和《致市区养犬市民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个养犬户,使文明养犬家喻户晓;在社区宣传栏开设文明养犬专栏,随时表扬文明养犬户和文明行为,批评违反《文明养犬公约》的不文明行为。

实施意见要求到2019年底,市区(含贾汪区、铜山区)100%的社区建成文明养犬达标社区,85%以上的社区建成文明养犬示范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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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社区文明养犬公约

一、自觉遵守《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不养多犬,自觉为犬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二、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成年人牵领。同时,携带养犬登记证,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三、携犬出户时,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在户外排出的粪便,保持社区环境卫生。

四、携犬出户时,不携犬进入超市、商场(店)、公园、广场、大型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五、不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人员的同意。

六、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主动承担责任,平和、友好地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

七、犬伤害他人后,犬主人应主动致歉,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八、携犬乘坐电梯时,要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如同乘人害怕犬,就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九、要保持睦邻友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叫,避免犬叫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善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虐待犬、不遗弃犬。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应当将犬转让给符合饲养条件的人饲养,及时办理转让手续,或者送公安机关,并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徐州市公安局犬类管理办公室

二○一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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