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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6年8月26日徐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推进法治徐州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使法治成为徐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出决议如下:

一、围绕全市大局,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示范作用。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根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紧扣“五个迈上新台阶”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继续深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地方性法规,为“强富美高”新徐州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人群,引领带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开展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宣誓、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活动。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培训,培育企业法律顾问队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防范风险的能力。要将宗教领域普法宣传纳入普法规划,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切实提高司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法治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依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军营、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监狱等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三、坚持德法同行,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全社会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深入开展组织体系完善、建设能力提升、作品创作繁荣、传播体系优化、法治文化惠民等“五大行动”,创作一批具有徐州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切实提升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四、坚持创新创优,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力

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动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普法模式有效运行,实现法治宣传教育由注重普及法律知识向提升法治素养转变,由单向传播向双向互动转变,由分散单一向多元共建共享转变。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宣传优势,全面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模式,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旁听评议庭审、庭审直播等活动常态化。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全国及省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全面推行“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培育发展普法社会组织,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大众传媒开展公益普法的社会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和移动终端等载体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保障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职能。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顺利实施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动态考评机制,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建立主要执法部门向人大报告普法、学法、用法情况制度。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和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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