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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条钢”无处容身--徐州市开展坚决打击、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专项整治

 徐州日报讯(记者 甘晓妹)随着钢材价格的不断上涨,“地条钢”生产销售的现象又有所抬头。我市在8月份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坚决打击、彻底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了我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对打击和取缔“地条钢”生产销售企业工作负总责。同时,各级执法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地条钢”非法企业查处工作。环保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不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要求的企业;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钢材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的企业;建设、商务、工商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市场流通环节的交易、采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国土、规划、消防、水务、供电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全面排查、依法取缔、监督检查三个阶段实施。在全面排查阶段,按照条块结合、依法依规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及市有关执法部门分别排查“地条钢”非法企业,设立公开的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并对辖区内“地条钢”企业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摸底清查,对查出的非法生产、销售企业在第一时间断水断电,逐一制定取缔方案;依法取缔阶段,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手段坚决彻底取缔非法“地条钢”企业;对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不到位的违法企业,要采取统一行动,按照“五个彻底”的标准拆除、取缔到位,并保留取缔前后相关影像资料及其他佐证材料。监督检查阶段,我市将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据了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打击不严、工作不力、为非法生产销售企业充当“保护伞”,关停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甚至故意隐瞒的,将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人员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后,各地还将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巩固取缔成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各执法部门将切实履行本条线监管责任,上下联动、严格执法,健全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后,再出现新的“地条钢”企业或已取缔“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地区的主体责任和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违法企业及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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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条钢”危害大

  “地条钢”是指所有以废钢铁为原料、经感应炉融化、在生产中不能有效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在熔炼过程中造成严重的能源消耗,排放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此外,由于地条钢质量低劣,如用于建筑工程将产生重大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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