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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徐州市区一些非机动车、行人不太守“规矩”

 本报讯(记者 陈娟 通讯员 杨宝军)自7月1日起,云龙交警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违法秩序专项整治行动。7月5日上午,云龙交警在辖区多个路口进行检查,发现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载人等违法行为仍很常见,当天共查处非机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违法60起。而从7月1日至今,云龙交警大队已经对150余起非机动车、行人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7月5日上午8时,云龙交警大队二中队的民警正在辖区黄河西路与建国东路交叉口进行检查时,一名中年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车逆行在建国东路的机动车道上,迎面行驶的车辆纷纷放慢速度,看起来十分危险。民警立即向前将该男子拦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车驾驶员驾车逆行被处以2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车道内行驶的罚款50元,民警在现场开具了罚单。

  上午8点30分许,在解放南路与建国东路交叉口,一名穿着白色防晒服的女士骑电动自行车驶了过来,后面还载着一名成年人,云龙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将该车拦下后告诉该女士,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禁止搭载成年人,并现场开具了罚单。民警在这一路口发现,有不少非机动车存在不按规定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一一对他们进行了处罚。

  上午11时,云龙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建国东路与复兴路交叉口检查时,一辆电动车自行车沿着建国东路由西向东逆行通过这一路口时,被现场民警拦下,电动车驾驶员马上称自己不应该逆行,请求民警“高抬贵手”,交警依法对其开具了处罚单。11时10分,又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女士逆行被交警拦扣。“凭什么扣我啊,好多人都这么走呢!这太不公平了!”这名女子不停争辩。但辩解并不能掩盖她交通违法的事实,执勤交警现场对她进行了交通法规教育,依法对其处以20元罚款。

  “专项集中整治的目的,是为了让市民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主要是对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行人闯红灯,跨越道路隔离护栏设施等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吴忠民教导员介绍,当前,我市正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的好坏直接关乎创建结果。整体而言,目前市区道路交通秩序不是很好,尤其表现在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方面。民警称,要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市民自觉是关键,光靠交警执法,改善的程度肯定不会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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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机动车违法处罚规定

  1、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50元罚款;

  2、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3、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处50元罚款;

  4、驾驶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处20元罚款;

  5、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的,处20元罚款。

  行人违法处罚规定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20元罚款;

  2、行人通过路口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处20元罚款;

  3、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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