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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行政执法拒绝“临时工” 辅助人员须考试上岗

 晨报讯 在交通、城管等部门,都有不少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他们是目前执法队伍中的有力补充。昨日,合肥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了《合肥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不仅严把“入门关”,还将在管理中增加更多“约束”,整体提升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形象和素质。

执法辅助人员上岗前必须“考证”

想要成为协警等,成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部门一“聘”了之肯定不行,必须要考试合格才行。

根据《管理办法》,合肥执法辅助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且首次聘用时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道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和资格条件。

同时,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取得《合肥市辅助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辅助执法活动,取得该证件之前,应当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测试并测试合格。

合肥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就意味着,今后用人单位将没有权限自聘执法辅助人员。

该证件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继续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应该按照办法规定重新申领。

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开展辅助执法

根据《管理办法》,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单独从事具体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超出职责范围协助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不得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确定的工作职责。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删改或者扩散相关执法文书、监控影像资料、报案记录等;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相关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采用违法或者不正当的手段开展辅助执法工作;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组织、个人。

一旦执法辅助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暂扣或者申请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收回其辅助行政政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并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退回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

优秀者有望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也将有希望突破临时工身份,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毫无疑问,能够“转正”也有很多严格条件限制。

根据《管理办法》,在核定的用人总量内,工作突出、考核优秀、专业紧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执法辅助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遴选程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执法辅助人员作为特殊岗位聘用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增设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确定。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执法辅助人员,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晨报记者刘淑

 

明确执法辅助人员“七禁止”

《办法》对执法辅助人员行为作出七个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划清其行为边界,其中包括单独从事具体行政执法活动或者超出职责范围协助具体行政执法活动;拒不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确定的工作职责;删改或者扩散相关执法文书、监控影像资料、报案记录等;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相关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采用违法或者不正当的手段开展辅助执法工作;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组织、个人等。

一旦执法辅助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将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暂扣或者申请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收回其辅助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并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退回第三方人事管理单位。与此同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还将约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并取消所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先评优资格。

表现优秀者可跨类管理

为增强执法辅助人员的岗位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办法》规定,执法辅助人员作为特殊岗位聘用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增设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确定。

按照有关规定,对优秀的执法辅助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在其身份转换、跨类管理上将留有适当的空间。《办法》提出,在核定的用人总量内,工作实绩突出、考核优秀、专业紧缺,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执法辅助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遴选程序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同时,对于表现优秀且具有较大贡献的执法辅助人员,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经审核通过,还可实行岗位管理的工资待遇。

(记者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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