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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八条”大限已过近一月 省商务厅要求取消二手车限迁

 原标题:“国八条”大限已过近一月 省商务厅要求取消二手车限迁

  “国八条”规定的5月底大限已过。安徽省商务厅近日发布通知,重申取消“二手车迁入政策限制”的原则。合肥二手车经销商则称:目前合肥市场上的二手车迁入仍需满足“国Ⅳ及以上标准”。

  本月初,各市商务局均接到省商务厅通知,要求其上报“二手车限迁政策主要内容及实施时间”、“取消限迁时间”及“未取消原因”。

  此时,距离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又称“国八条”)中设定的“取消二手车迁入政策”的最后时限“2016年5月底”已过去近一月。省商务厅在该份通知上重申二手车迁入原则:即“除去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及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有特殊要求的,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此前,不少地方政府以环保为名均相继出台二手车限迁政策,限制外地二手车流入。“目前外地车的迁入标准和手续暂时还没有变化。”合肥广源二手车交易公司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一位合肥二手车经销商则表示:目前合肥的二手车“限迁”政策采取国Ⅳ排放标准,就是符合国四标准的车才能从外地迁入合肥。“解除限迁的难度在于利益。”该经销商分析:“二手车交易对税收的贡献,显然不如新车销售。”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购买新车需要缴纳车辆售价10%左右的购置税,而二手车交税则是按照车辆评估价格的1.48%征收二手车交易税。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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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二手车  迁入  商务  政策  取消  标准  要求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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