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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落地药价谈判成果 先行纳入新农合报销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9-05

  5月20日,国家卫计委公布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完成慢性乙肝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吉非替尼和埃克替尼降价。6月22日,江苏省卫计委正式发文称,于6月底前,以国家谈判价格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因地制宜做好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对于替诺福韦酯,各统筹地区可与现有门慢、门特等政策衔接,纳入乙型肝炎门诊补偿范围;对于吉非替尼和埃克替尼,可先行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据悉,此次药价谈判的3种药物中,有两种都是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物。“肺癌分为非小细胞肺癌和小细胞肺癌。其中,非小细胞肺癌最常见。”江苏省人民医院束永前教授称:“临床研究显示,靶向治疗已成为非小细胞肺癌临床治疗的重要手段。对于有EGFR突变阳性的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分子靶向药物和传统化疗的联合,有利于肺癌患者延长生存时间、提高生活质量。”

  但一直以来,这类药物都具有较高身价,患者用药费用较高。此次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的落实以及各地方医保政策“跟进”衔接,为我国肺癌患者使用靶向药物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以吉非替尼为例,降价前患者每月需支付将近15000元,降价后每月支出不到7000元,新农合报销细则出台后,参合患者还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负担更低。这无疑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了肺癌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可负担性和依从性。同时也为肺癌患者获得规范治疗、延长生存时间以及提高生活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

  目前,这3种谈判药品在江苏还未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合规费用报销范围,期待随着政策的实施和进一步推进,能让这些已经降价的药品覆盖更广的医保人群,让更多的肺癌患者享受到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及医保政策衔接的“红利”,用上这种先进的治疗手段。(兰婧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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