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健康频道 > 行业信息

江苏:救护车到现场但未使用 不得收取使用费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6-23

  近日,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再次发文,对社会关注的救护车收费问题进行明确,如救护车到场而患者没用的话,不得收取使用费。

  救护车经统一指挥调度到达救护现场后,患者没有使用救护车的,是否还需要交纳费用呢?文件最新明确,这种情况下不得收取救护费。如果是一辆救护车同时救治多位伤病员的话,是只收取一次费用,还是按照伤员人数收取费用呢?文件明确要求,救护车使用费只能按一次收取,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按实际发生收取。

  此外,文件还重申,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当时不得收费,事后视突发公共事件性质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张瑜)

 
来源:现代快报 

责任编辑:管理员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版权免责声明:凡本网未注明"来源:黄淮网"的文/图等稿件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黄淮网联系删除。

关于我们 | 工作人员查询

黄淮网(www.86hh.com) 版权所有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250288

苏ICP备18039698号-1  苏公网安备 3203110200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