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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起,江苏省涉外婚姻登记可到各市指定登记处办理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时间:2019-02-14

  扬子晚报讯(实习生 张添诚  记者 薄云峰)自2019年2月20日起,江苏省内办理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原江苏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不再办理此项业务,特此公告。

  记者注意到,以南京为例,目前涉外婚姻办理登记处设在玄武区、建邺区,那么鼓楼、高淳、浦口的居民咋办?按照公告发布,一方户籍为南京地区,可就近就便任选登记处办理。该项办理原则同样适用于13个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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