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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评聘高级教师须有 2年以上乡村任教经历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8-25

 昨天,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简称《计划》),其中提出,将着力改善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乡村教师住房优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区域内城区学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在评聘高级教师职务、申报特级教师、市级综合表彰和区级以上骨干教师时,还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根据《计划》,绩效工资分配将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上浮的绩效工资增量部分可优先用于设立乡村教师补助、残障儿童随班就读专任教师和班主任津贴、寄宿制学校教师加班补助等项目,并对长期坚守乡村教育岗位的优秀骨干教师予以分配倾斜。同时,建立市区两级乡村教师政府专项奖励制度,对坚守乡村教育岗位的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及在乡村学校长期任教的教师予以奖励,提高优秀乡村教师待遇。

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也将适当放宽。《计划》明确,职称评审条件和程序办法要符合乡村教育实际,不唯论文、不唯奖励等级,重师德、重实绩、重教学。加大乡村任教年限、学生教育工作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发表的论文只作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取消乡村教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长效机制。(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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