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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黑名单”还可以做更多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3-02

 

 

  为防生效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最高法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2月29日介绍,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308万名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累计拦截357.7万人次购买飞机票、59.88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2016年1月,最高法联合44个国家机关和具备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以签署备忘录的形式,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308万——如果不是最高法披露,大概很少人能想象到,日常生活中的“老赖”数量如此庞大。正如一些观察者指出的,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老赖进行种种消费限制,本质上是一种“技术约束”。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开放,让那些曾经可以轻易隐藏在人群中的老赖,暴露在诸多的消费平台,这是失信“黑名单”的威慑力所在。但关于失信“黑名单”,还有一个数据值得关注:截至2015年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308.02万人,有约20%的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威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和308万失信人相比,20%的主动履行义务率不免低了些,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威力。这种反差是如何出现的?失信“黑名单”制度如何升格提级,以打捞更多的社会诚信,发挥更大的效力?

  一方面,对失信的老赖,“黑名单”制度要将相关约束举措拓宽,要向大数据寻求更多威慑力。从现有情况看,该项制度对老赖的约束,主要集中在限制高消费行为、不得注册成为公司法人等举措上。在大数据时代,在信息互通很容易实现的情况下,司法部门可以考虑与更多部门合作,把录入“黑名单”的失信者信息依法披露在更多的社会领域。令失信者不能高消费,甚至办事受阻、难以投资获利等等,进而倒逼其履行守信义务。

  另一方面,司法部门要积极作为,从刑罚层面来破解对“失信”行为执行难的问题。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出台,相关失信案件中的拒执行标准也已清晰,司法部门当严格兑现。现代社会,没有谁可以逃离在法规之外成为无法纠治的失信者,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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