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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拟出台地名管理办法 “中心”不能随意用

来源:  作者:  时间:2016-02-03

扬州市制定的《地名管理办法》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大厦”“中心”“广场”等词语,要规范使用。

该市明确,高度在50米以上、楼层在15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可称为“大厦”;以商业购物为主,建筑面积较大的高层或大型建筑物,可称为“商厦”;其他相对于周围环境显得醒目、突出,具有标志性作用的较高层楼宇,可选用“大楼”“商场”等。“广场”指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有2000平方米以上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的大型商务建筑物或建筑群。“中心”指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某一特定主导功能的建筑群。“城”指城区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或城郊占地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多功能大型建筑群。

一些词语还将被禁止用于地名。该市规定,禁止使用当代人名、国家领导人名、外国人名、外国地名和外文音译词命名地名;禁止使用企业名、商标名、产品名命名地名。地名专名的采词,也不得使用“中南海”“天安门”“国家”“世界”“环球”等特定词语。其中特别提出,除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建筑物外,其他商业建筑不得使用“中国”“江苏”“扬州”等词语。

该办法施行后,对违反该管理规定的行为,当地地名管理部门有权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措施,罚款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张 晨)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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